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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表现形式和涵义剖析盈余管理目的(二)

来源:济南历城区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4-04-01

  济南仁和会计历城校区小编提示: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大化的行为。其目的在于获取私人利益,具体目的为筹资、避税、获取政治资本以及规避债务契约约束等。盈余管理有诸多表现形式,可以通过完善会计规范、加强审计监控和加大监管力度等进行防范。

  三、盈余管理的表现形式与防范

  盈余管理的表现形式

  一是多种形式的“利润储存器”。有些企业用不切实际的假设去估计诸如退货、贷款损失、保修费用等或有事项的准备,这样,企业就可在业绩良好时多计提准备,在业绩不佳时少计提准备,以调节利润。

  二是操纵收入的确认时间。如为了虚增利润,在销售完成之前、货物起运之前,或在客户还有权取消定货或推迟购货之前,就确认收入。当为了少计利润时就做相反的操作。

  三是滥用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认为,对微不足道的项目则不值得对其进行计量和报告。有些企业以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为借口,编造会计数据,从而达到粉饰财务业绩的目的。

  四是巨额冲销。有些企业为了增加未来盈利水平,采取巨额冲销的手法。例如,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夸大重组费用,以隐瞒利润。而当重组企业未来盈利不足时,这些虚列的费用,即隐瞒的利润,就会变成重组企业的收入。有些兼并公司,尤其是那些通过发行股票实施兼并的公司,在兼并时确认笔研究开发费用,或预提大量经营费用,形成巨额准备。在适当的时候就可以调节利润。

  盈余管理的防范措施

  一是完善会计规范。首先要求公司在改变会计方法和原则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披露其改变对利润的影响,包括增加财务报表附表,详细列示所有调整项目。其次坚决反对以重要性为借口,为故意虚报业绩开脱责任。再次对收入确认提出严格要求,特别要避免收入的提前确认。

  二是加强审计监控。注册会计师行业应明确对被兼并公司研究开发费的审计原则,对公司兼并中有关巨额冲销、资产重组以及收入确认等事项的规则应加以补充、完善。外部审计师必须把信息的完整性放在首位,不允许以追求效率而忽视效果的审计方法取代完整的审计程序。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将那些重组过程中预提费用、进行巨额冲销的公司,列入重点核查范围。发现问题应进行严厉的处理,加大惩罚力度。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加强正确引导,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建立起公允、合法、一贯地进行会计盈余报告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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