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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实战提醒你日常税务风险的应对点

来源:济南历城区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6/9/2 16:07:18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往来引起的查账风险:

  1、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

  实际工作中,许多公司在购置车子,房子时,喜欢将资产归入股东个人名下,实则车子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用,房子出租的收入仍是进入公司,从税法的角度,既使资产为公司所用,但权利人是股东个人的,则视同对股东个人的红利分配,按20%计算交纳个税,且相关资产的一切开支及折旧费用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2、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股东个人的往来,如果只是日常工作中的正常短暂借支周转,与其他员工一样,没有什么不妥的,但相关制度对股东的往来有如下规范:

  ①地税明确规定:股东借款超一年不还,视同利润分配交个税

  (防止变相分配利润)

  ②股东借入的款项不能超过其投资款二倍。

  (防止账外经营的资金变相进入公司)

  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在实际工作中,相当多的私营企业,老板及其家庭的开支拿到公司来入账,如:孩子上学的,出国的,家里的水电费,电话费,客情支出,旅游支出,都进入公司,公司的出纳还兼任老板家里的出纳,这些属于“与公司无关的支出”,在所得税前是不能扣除的, 且实质属于对股东的红利分配,计算交纳个税20%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1-3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还连带营业执照年检麻烦。

  入账时注意做到:凡是公司付款购置的资产,均以公司名称入账,权利人是企业,而非股东或其亲属,凡是公司的成本费用,均以公司名称开具的发票入账。到年末,与股东及其亲属的往来挂账清平

  第二、凭证中必需附上的证据链条,而会计日常工作中怕麻烦,省掉了,而造成所得税查账大额调增。

  1、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账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

  生产成本结转进入库存商品,在税法的角度,你的库存商品的价值得有来源支撑:它对应的附件有:

  生产领料单(前身对应入库单/购进发票,上手是完税了的),

  人工计算表(计件工资来源有考勤表,有产品入库验收单,有计件工价等一系列证据链做支撑,后续还与发工资,交个税,申报工会经费相呼应)

  制造费用结转(与之相呼应的是水电、房租、折旧、低耗品、劳保品入账时,相关资金支出,发票入账,上手是纳税了的,你的计税基础才有依据)

  2、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销售成本的结转,对应的前提是有收入,有销售出库单。“存货的减少是以交税为代价的”----销项税或进转出,税务查账时盯存货是非常重点的一环,对进存的来龙去脉得有完整的证据链条。

  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企业有物流软件支撑公司完整的经营业务,销售成本的结转在软件里取数,但这里的数据信息肯定不能对应上税务账上的开票明细,所以,很多财务人员对外结转成本是直接按收入的70%--80%进行比例结转,没有附上任何清单,交待数字的来源,严谨的做法是:你对税务账上的购进,生产,销售,结存得有一套完整的勾稽关系。

  3、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无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与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均不能有效衔接;

  实务工作中,财务人员为了控制利润,在工资表这张自制原始凭证上会加大做文章的力度,因为是虚假的工资表,只能采用现金的形式发放,但没有人签名,税务来查账时,一看就知道个中缘由。

  第三、不合格证据链入账

  1、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

  2、属企业高管或其他不合格商业保险计入当期费用。

  3、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车票等)报销的发票。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4、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账面保留余额;

  按期做好当期工作,年末结账前将本年度的所有科目余额清理排查,在本年度全部做到位。上述完全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入账时看似符合准则, 实质上查账不能

  1、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开办费,金额如果较小,税务一般会略过,金额较大,则应该按照不低于五年进行摊销。在计算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增。

  2、应付款项挂账多年,如超过三年未偿还应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未做纳税调整;

  3、对存货暂估入库,但跨了年度,且本年度结转了销售成本。

  上述三项对所得税造成影响。

  4、运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存货,引起缴纳增值税时间上的混乱,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商品(产品)发出后,即负有纳税义务(不论是否开具发票);

  发出商品这个科目,税法允许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六个月后,也就是说,发出商品从挂账那个月算起,六个月后无论是否收到款项,是否开具发票,均应该确认纳税义务。

  5、销售废料或边角余料,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6、非应税项目领用原材料、非正常损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

  7、视同销售未正确处理。预收账款超三月仍挂在账上。其他应收/付款模糊挂账。

  上述四项对增值税造成影响。

  第五、个税方面的影响

  1、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餐补等,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赠送给相关客户或供应商或工商税务银行人员的福利(节庆礼品,旅游福利等),直接入招待费,却没有注意到按劳务报酬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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