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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来源:济南历城区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4/10 10:56:0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债权投资、股权投资)

(一)账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股权投资因资产负债表日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等。

1.初始成本的认定

债券:买价-代垫利息+相关费用

股票:买价-代垫股利+相关费用

2.期末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属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则其公允价值变动与汇率波动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二)相关账务处理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股权: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债券: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计利息(未到期利息)

——利息调整(溢价)

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折价)

2.以股票为投资对象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

3.以债券为投资对象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一般处理

5.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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