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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仁和会计详解房企预收款账务处理技巧

来源:济南历城区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7/7/5 15:42:53

  房地产企业通常采用预售的方式将房子卖给客户,并预收房款,等建好房后再来向客户交房。

  在营业税时期,房企在预收房款时,即达到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未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 间,只是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但如果对预收款开具了发票,则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当然现在很多地方政策对预收 房款要求不开发票不申报等,这个要注意账务处理是不同的。终确认收入时,还需要计提增值税。

  那么,想要如实反映业务实质,同时要账表相符,账务核算还要简单易行,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济南历城区仁和会计培训班以一般计税方式为例,看看处理方法。

  1、预收房款111万元,并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111

  贷:预收账款——已开票  111

  2、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3(111÷1.11×3%)

  贷:银行存款  3

  文件依据: (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借:其他应收款——预缴税款  11(111÷1.11×11%)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

  文件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开具了发票,应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

  说明:对于房地产企业预收款,现在很多地方政策,一般要求不开具发票,或者开具零税率发票,或者只预缴税款不申报,这些情况下,就不需做以上分录,后 续也不需冲销上述分录。而是待达到纳税义务一并申报时账务处理。本文主要涉及在预收房款开具发票申报时对重复计税的账务处理。

  说明,这里的“其他应收款”科目,是笔者个人的建议。原因是如果冲减预收账款,则将预收账款冲成不含税价,一是不好对账,二是非常容易混乱,这也是在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当然也可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处理方式。

  4、取得进项税2万元。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贷:应付账款等  2

  5、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11-2)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9

  说明:房地产企业在预收房款开具发票时,即达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笔者认为此时即可计算扣除预收房款对应的土地款,为行文简便,土地扣除放在后面一起处理,结果是一致的,特此说明。

  6、缴纳增值税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6(9-3)

  贷:银行存款  6

  共应缴纳增值税=11-2=9万元;预缴了3万元,补缴了6万元,合计缴纳9万元,核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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