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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历城区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6/11/28 15:27:44
大华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于每年年末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假定与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相同,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大华公司各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资料如下:年年未为400万元;第二年年末为450万元;第三年年末为420万元;该公司第四年十月份发生坏账损失1.8万元,第四年年末为500万元;第五年三月份收回第四年十月份发生的坏账 1万元,九月份发生坏账损失3.7万元,第五年年末数为48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大华公司各年年末应计提坏账准备金数额如下:
1.年年来应提数=400×5‰=2(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准备 20000
2.第二年年末应提数=450×5‰-2=0.25(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25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准备 2500
3.第三年年末应提数=420×5‰-2.25=0.15(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准备 15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500
4.第四年10月发生坏账损失,应冲销已提坏账准备
会计处理如下(实际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应收账救准备 18000
贷:应收账款——xx公司 18000
同时,第四年年末应提坏账准备=500×5‰-0.3=2.2(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22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准备 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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