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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备考知识点:固定资产折旧

本文由:   编辑于: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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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 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提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应依租赁合同而定。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作为折旧期间;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选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此,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盼每期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固定资产 × (l-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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